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指南 > 执行须知
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
  发布时间:2014-02-18 18:26:54 打印 字号: | |
  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执行时应提供的材料

1、执行申请书;

2、生效法律文书;

3、权利人或权利继承人、权利承受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4、生效法律文书证明;

5、诉前保全、诉讼保全的裁定;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执行的,受托人应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

7、被执行人联系方式及财产线索。
责任编辑: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