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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杂多县人民法院预算
  发布时间:2017-02-15 15:11:03 打印 字号: | |

2017年度杂多县人民法院预算


 

 第一部分 杂多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杂多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三、 支出预算总表

四、  基本支出预算表

五、 项目支出预算表

六、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杂多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杂多县人民法院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杂多县人民法院是杂多县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杂多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杂多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县委的领导和玉树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
)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
)审理由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
)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执行死刑案件。
    (
)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对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
)管理县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度预算编制范围包括本级预算单位1个。

 

第二部分 杂多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杂多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杂多县人民法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杂多县人民法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99.26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399.26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19.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5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5.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69万元。

二、关于杂多县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杂多县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99.26万元,2016年预算数增加3.6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319.05万元,占总预算的7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53万元,占总预算的7.9%;医疗卫生25.99万元,占总预算的6.5%;住房保障支出22.69万元,占总预算的5.7%

三、关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杂多县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4.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0.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3.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四、关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杂多县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74.8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类支出43.64万元;较上年减少5.79万元。

五、关于杂多县人民法院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杂多县人民法院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4万元,公务接待费2.37万元。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增加0.6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公务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杂多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2017年度杂多县人民法院预算公开表

来源:杂多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杂多县人民法院